开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3)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2020年开鲁县人民检察院独立核算机构数量为1,当年没有变动。
2020年开鲁县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44人,实有人数39人,事业编制12名,实有人数10人,工勤编制0名。行政编制实有人数比2019年减少一人,系一人退休。事业编制人员无变动。
开鲁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5个,下设机构1个,二级事业单位1个。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年初预算总收入为135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安排1337.8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14.06万元,非本级财政拨款0。本年实际收入1663.00万元,增长原因其一为2020年年中追加非本级财政拨款203.7万元,用于支付12309大厅建设款及12309装修工程款;其二为追加本级财政拨款107.44万元,增长原因主要为追加新增行政编制人员各项工资津补贴。
2020年年初预算总支出为135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79万元,项目支出552.06万元。本年实际支出数1663.00万元,增长原因其一为2020年年中追加非本级财政拨款203.7万元,用于支付12309大厅建设款及12309装修工程款;其二为追加本级财政拨款107.44万元,增长原因主要为追加新增行政编制人员各项工资津补贴。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663.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648.94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06万元;支出总计1,663.0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68.17万元,增长19.20%;支出总计增加268.17万元,增长19.20%。主要原因:一是支付12309大厅建设款及12309装修工程款;二是增加新进公务员各项工资津补贴。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663.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5.24万元,占86.91%;年初结转和结余14.06万元,占0.85%;其他收入203.70万元,占12.24%。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66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3.39万元,占60.30%;项目支出659.60万元,占39.7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59.3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4.06万元;支出总计1,459.3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82.47万元,增长6.00%;支出增加82.47万元,增长6.00%。主要原因是增加新进公务员各项工资津补贴。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5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9.39万元,占60.90%;项目支出569.90万元,占39.1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9.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2.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22.9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新进公务员工资津补贴等;公用经费106.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较上年减少4.5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减三公经费。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8.37万元,支出决算为51.02万元,完成预算的87.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2.25万元,支出决算为48.17万元,完成预算的92.2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12万元,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预算的46.6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因公务用车调拨减少预算运行维护费用;二是疫情原因前半年因办案产生的公车运行费用大幅减少;三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减三公经费。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1.0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17万元,占94.40%;公务接待费支出2.85万元,占5.6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17万元,用于公车加油、保险、维修等,车均运维费4.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2.14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前半年因办案产生的公车运行费用大幅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实际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行政资产管理系统车辆调拨手续尚未完成)。
公务接待费支出2.8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85万元,接待75批次,共接待571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其他办案人员业务接待,二是其他上级及同级对口部门人员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减少3.2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减三公经费。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计5个项目,公开项目4个,公开项目金额398.06万元,分别为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共涉及资金552.06万元,项目公开资金占比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72.1%。
依据以上年初制定任务并对照检查,我院基本完成2020年制定的项目目标。
1. 项目名称: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预算数78万元
绩效目标为提供业务装备所需耗材,保证检察工作有序开展,提升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适应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办案需要,缓解办案压力,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对外宣传与检察文化建设,保障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派出所等派出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2. 项目名称:办案业务费 项目预算数173万元
绩效目标为2020年合理保障检察院各项业务有序进行,保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正常发挥,逐年提高办案率,有效应对新形势下违法犯罪种类和数量增多现象,提高群众对检察机关服务满意度,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3.项目名称: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项目预算数133万元
绩效目标为提升检察机关办案效率,高质量完成案件办理工作,节约时间成本,协助检察官办理各类案件,缓解案多人少压力,加大检察机关办案力度,增强群众满意度,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4.项目名称:上年结转办案业务经费 结转费用14.06万元
绩效目标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坚持和完善依法履职尽责的工作主线,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谋划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打造服务工作大局的检察铁军,不断提高检察监督工作水平,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556.06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187.06万元(含上年结转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78万元,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133万元。
1.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78万元,执行数为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 年度)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李群 0475-6219410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实施单位 |
开鲁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78 |
78 |
10 |
1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78 |
78 |
- |
100%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65分) |
数量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
20 |
108 |
110 |
20 |
|
|
|
|
|
|
|
质量指标 |
业务装备初验合格率 |
20 |
90% |
95% |
20 |
|
|
|
|
|
|
|
时效指标 |
业务装备时效 |
5 |
5年 |
5年 |
5 |
|
|
|
|
|
|
|
成本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成本 |
20 |
78 |
78 |
20 |
|
|
|
|
|
|
|
(25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节约检务成本 |
5 |
10 |
10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的社会效益 |
5 |
90% |
90% |
5 |
|
生态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环境效益 |
5 |
5% |
5%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
5 |
5年 |
5年 |
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满意度 |
5 |
90% |
90% |
5 |
|
总分 |
100 |
|
100 |
|
2.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87.06万元(含上年结转办案业务经费为14.06万元),执行数为187.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 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李群 0475-6219410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实施单位 |
开鲁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87.06 |
187.06 |
10 |
1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187.06 |
187.06 |
- |
100%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60分) |
数量指标 |
案件受理数量 |
30 |
325 |
812 |
30 |
|
|
|
|
|
|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10 |
80% |
88% |
10 |
|
|
|
|
|
|
|
时效指标 |
平均审结时间 |
10 |
15天 |
15天 |
10 |
|
|
|
|
|
|
|
成本指标 |
办案成本 |
10 |
500万元 |
500万元 |
10 |
|
|
|
|
|
|
|
(2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
5 |
100万元 |
100万元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
5 |
90% |
90% |
5 |
|
生态效益指标 |
办案产生的环境影响 |
5 |
10% |
10%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
5 |
1年 |
1年 |
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理案件满意度 |
10 |
95% |
95% |
10 |
|
总分 |
100 |
|
100 |
|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33万元,执行数为1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 年度) |
项目名称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李群 0475-6219410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实施单位 |
开鲁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33 |
133 |
10 |
1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133 |
133 |
- |
100%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数量 |
20 |
330 |
812 |
20 |
|
|
|
|
|
|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10 |
80% |
88% |
10 |
|
|
|
|
|
|
|
时效指标 |
协助办案审结时间 |
10 |
15天 |
15天 |
10 |
|
|
|
|
|
|
|
成本指标 |
节约成本 |
10 |
10% |
10% |
10 |
|
|
|
|
|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协助挽回经济损失 |
5 |
100万元 |
100万元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协助办案的社会效益 |
10 |
90% |
9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环境影响 |
5 |
10% |
10%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
10 |
5年 |
5年 |
10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满意度 |
10 |
90% |
90% |
10 |
|
总分 |
100 |
|
100 |
|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名称:业务装备经费
1.基本情况
为确保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顺利上线运行,财务部门配合第三检察部对网络线路进行了升级改造,根据国产化替代设备采购相关要求和上级院关于云桌面的部署方案,结合实际情况,采购云桌面终端、国产化打印机、扫描仪等配套设备,充分满足办案部门需求,合理分配办案设备,确保业务部门各项工作开展顺利。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业务装备经费的资金使用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价,综合经验、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为科学安排项目资金提供参考,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评价项目部分可公开资金,共计78万元。
3.绩效评价原则、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按照科学规范、独立公正、绩效相关、简便有效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评价效率,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方法,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四项一级指标、六项二级指标、十项三级指标构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99分,其中投入分值30分,过程分值30分,产出分值30分,效果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综合成绩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为良;综合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80分为中;综合得分小于60分为差。
4.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高效高质量的完成了专用设备购置,于2020年10月份成功上线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有效推动了我院办案质效提升。该项目总体评价分数为99分。(详见表一),评价等级为“优”。
表一 部门评价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指标 |
指标 |
投入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10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0 |
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
|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10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椐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
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
10 |
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
|
④项目顸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
|
④是否与预期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
资金落实 |
资金到位率 |
10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10 |
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过程 |
业务管理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10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其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
10 |
财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10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10 |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0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
10 |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
|
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
|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产出 |
项目产出 |
实际完成率 |
10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
|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 |
10 |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
|
完成及时率 |
10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时间应小于等于计划完成时间。 |
|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
10 |
计划完成时间: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
|
质量达标率 |
10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
|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
10 |
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策的满意程度 |
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9 |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投入分值30分,得分30分;过程分值30分,得分30分;产出分值30分,得分30分;效果分值10分,得分9分。
5.存在的问题
评价指标设置不够具体,绩效目标未全面覆盖主要项目任务,个别绩效指标未体现项目预期。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45万元,比2019年减少4.50万元,降低4.10%。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69.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89万元,比2019年增加169.89万元,主要原因是:采购国产化办案2.0装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100.25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44.94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检务通采购支出。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9.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9.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单位机要通信任务;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其中3辆已经调拨给开鲁县纪律检察委员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比2019年增加0台(套),主要原因是高速扫描仪、无人机及配套设施;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减少)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珊珊 联系电话:0475-621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