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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鲁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3、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独立核算机构数量为1,当年没有变动。

行政编制58人,实有人数52人,事业编制14名,实有人数12人,工勤编制0名。检察院内设科室20个,检察室3个,二级事业单位1个。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预算安排总收入为1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安排1318万元,年中追加378.51万元;2018年非本级财政年中追加33.65万元。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大型修缮资金和信息化建设资金;二是2017年结转资金。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789.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730.1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9.19万元;支出总计1,789.3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73.80万元,增长10.80%;支出总计增加173.80万元,增长10.80%。主要原因:一是拨付专项资金进行大型修缮;二是拨付专项资金进行信息化建设。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3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6.51万元,占98.10%;其他收入33.65万元,占1.9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8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5.24万元,占59.60%;项目支出722.62万元,占40.4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55.7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9.19万元;支出总计1,755.7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5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06.86万元,增长21.20%;支出增加306.86万元,增长21.20%。主要原因:一是拨付专项资金进行大型修缮;二是拨付专项资金进行信息化建设。。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5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1.59万元,占57.70%;项目支出722.62万元,占41.2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1.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6.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增加126.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公用经费144.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水费、手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较上年增加37.6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三人,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8.90万元,支出决算为68.80万元,完成预算的99.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2.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预算的98.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节约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8.8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80万元,占91.30%;公务接待费支出6.00万元,占8.7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23万元,用于缴纳2017年购置执法执勤车辆的购置税,计入车辆价值。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56.51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57万元,用于所有公务用车的燃油、修理等费用,车均运维费5.51万元,较上年减少2.21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6.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6.00万元,接待140批次,共接待1,200人次。主要用于其他办案单位人员业务接待和其他上级及同级对口部门人员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69万元,比2017年增加37.60万元,增长35.10%。主要原因是:日常维修及打造检察文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7.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4.88万元,比2017年增加262.72万元,增长)152.60%,主要原因是:采购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及12309检务大厅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2.72万元,比2017年增加212.72万元,主要原因是:改造检委会议室及网呈会议室。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单位机要通信任务;执法执勤用车9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高速扫描仪、无人机及配套设施,比2017年增加1.00台(套),主要原因是购置无人机及配套设施。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办案业务费年度目标: 一是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二是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三是推进案件统一管理工作,深化检察工作改革。中期目标:保证各项检察工作的正常运行。

2、业务装备经费年度目标:一是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二是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三是推进案件统一管理工作,深化检察工作改革。中期目标:一是建设专业性质的信息化系统,更好的满足办案需要,二是促进办公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提高司法警察侦查能力,增强侦查部门办案力量。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宁      联系电话:0475-621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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