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开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3、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开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一)开鲁县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本级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
行政编制58人,实有人数49人,事业编制14名,实有人数12人,工勤编制0名。
(二)开鲁县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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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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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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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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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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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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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31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95.58万元,增长17.42%,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增长,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支出预算131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95.58万元,增长17.42%,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上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318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 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 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万元,占比 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6万元,占比74.05%;项目支出342万元,占比25.9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 0 %。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办案活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1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1216.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7.46万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及办案活动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7.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2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社保缴费。
3、住房保障支出类 53.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 0%。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8.92万元,比上年减少68万元,下降49.6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同上年预算数。
2、公务接待费6.12万元,同上年预算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8 万元,下降51.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8万元,下降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2.8万元,同上年预算数。减少主要是由于2018年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1.84万元,比上年增加41.84万元,增长38.04%。主要原因是随着人员工资上调职工福利费及工会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6.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6.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109.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11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2辆,一般执法执勤车辆8辆,特种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检察办案业务费用于实现保障2018年全年办案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在经费保障方面能够满足基层办案部门和人员的实际使用需要,经费使用向民行部门倾斜;中期目标为2018年-2020年实现财政预算科学、合理的保障检察院各项业务有序进行,保证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正常发挥,逐年提高破案率,有效应对新形式下违法犯罪种类和数量增多和查办职务犯罪的挑战。从优待警的政策得以落实。
检察业务装备费用于实现保障2018年全年各项办案活动的有序开展,缓解各个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对办案装备不足所带来的各种不便;同时能够保障新建“两房”及基层检察室装备配备齐全并有效运行;中期目标为2018-2020年通过配备高标准的技术装备更好的发挥案管大厅职能,使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律师队伍及社会公众有效衔接。办案部门通过高科技侦查手段提高破案率,公诉部门在支持公诉和抗诉中更有效率,缓解办案人员工作压力,民行部门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实行法律监督。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具体内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