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介绍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检务指南
网上举报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
案件信息公开
扫描二维码关注开鲁县检察院
微博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善心汇”心不善 组织网络传销担刑责
时间:2019-08-12  作者:  新闻来源:法制生活网  【字号: | |

【案情回放】2016年8月,沈某某经他人介绍,缴纳300元会费注册成为“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网络平台会员,而新会员需要资助其他会员才获得受助资格。沈某某在平台给其他会员投资第一笔钱获利后,见平台收益高、回款快,于是向亲戚朋友宣传。

 

  沈某某还在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白金翰宫租用一间门面专门用于开展“善心汇”活动,并组织一部分会员到该县都濡街道洋溪村中山组开展“帮扶”活动,借此宣传“善心汇”。直至案发前,沈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成员1075个,组成层级8层,对传销活动的实施及组织的扩大起到关键作用,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务川检察院以沈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案,一审以沈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沈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检察官提醒】一是要提高防范意识,防止成为新型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受害者;二是要了解新型网络传销的惯用手段,当看到有资本运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动、原始股、虚拟币等传销宣传惯用词时要警惕;三是不要轻易相信低投资高回报或一夜暴富;四是遇到需要收入门费、发展下线,从下线人员投资中提成利润的组织或网络平台时要高度警惕。(石庆明)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