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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招摇撞骗 一男子领刑3年6个月
时间:2019-07-22  作者:  新闻来源:法制生活网  【字号: | |

【案情回放】毕节市七星关区一男子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竟冒充国家公职人员招摇撞骗。近日,赫章法院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翟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追缴被告人翟某违法所得1200元返还给各被害人。

 

  今年5月11日,翟某在赫章县白果街道七家湾江西庙内冒充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以国家有专款修缮寺庙、要领取补助需先交1800元红钱为由,骗取被害人朱某某现金人民币400元。此后,翟某又以同样方式骗取被害人杜某某、王某某各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翟某身为无业游民,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予以惩处。翟某在刑满释放后一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翟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律解析】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冒充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且往往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这里指的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荣誉、甚至爱情等。

 

  【法官提醒】国家的惠民政策、政府移民搬迁、精准扶贫户补助、“两不愁三保障”等好政策、好措施会通过正当的途径向广大群众告知。请不要偏听偏信,尤其是不要被一个素不相识的人的花言巧语所蒙蔽,切记三思而后行,以免上当受骗。(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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