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日前,赫章检察院对娄某根、李某东拐卖妇女一案依法向赫章法院提起公诉,二名被告最终分别获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经查明,曾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的娄某根与李某东仍不思悔改,聚在一起再生“来财之计”。2018年7月17日,二人驾车来到赫章县某乡,用刀威胁的方式将独自放牛的小华(化名)强行拉上车后,驾车至河南省原阳县,并最终以7万元的价格将小华卖给他人。同时查明,在驾车途中及到达原阳县城后,二人先后对小华实施了奸淫。
【法律解析】赫章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娄某根与李某东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绑架妇女,并对被拐卖妇女实施奸淫,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审判机关最终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