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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职能
时间:2015-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民检察院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各部门职责

 

一、第一检察部工作职责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

 

二、第二检察部工作职责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责

(一)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监督

1、【提请抗诉】 对开鲁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再审检察建议】 是检察机关实现同级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开鲁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二)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

1、【支持起诉】 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利益遭受非法侵害,且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时,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2、【督促履行职责】 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而案件性质又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三)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执行监督】开鲁县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法律监督。

(四)对违法行为的监督

【违法行为调查】开鲁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公益诉讼工作职责

(一)承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公益诉讼案件;

(二)负责对辖区内公益诉讼领域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三)负责公益领域案件的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

(四)对损害英烈名誉和肖像等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五)承办院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事项。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责 

(一)审查逮捕。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二)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进行审查,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对于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对于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经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仍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案件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四)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判决、裁定和刑罚执行情况实施法律监督。

(五)预防帮教。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考察、帮扶工作,并承担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宣传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六)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未成年人预防帮教和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工作。

(七)办理其他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关的事项。

 

三、第三检察部工作职责 

(一)检察理论调研。

(二)检委会工作

(三)人民监督员。

(四)代表委员联络。

(五)受理控告和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309检察服务。

(六)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统计分析研判、律师阅卷、系统权限管理、电子卷宗制作

(七)检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机关网络、通讯、应用及安全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机关内网后台运维、统一业务应用办案系统管理与维护、网络机房管理与维护、会议管理(包括视频会议、全院会议保障、联调等)、远程接访系统、远程庭审系统、远程提讯系统的调试与维护、同步录音录像、检验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协助。

(八)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活动及判处财产刑实行监督

   

四、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落实实施。 

(二)经费保障,年初预算,年底决算,上报各类财务报表 

(三)经费申报、转账支付、账务清结、财务月报年报 

(四)负责车辆的年检、审验、维修、保养、加油等 

(五)负责本院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等的采购、出入库、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食堂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 

(八)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值班安排。 

(九)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 

(十)负责本院经费、装备、枪支弹药、服装等的计划、申请、核算、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编报人员工资表册,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办理院领导批办的其他工作。 

 

 

五、政治部工作职责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与组织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本院干部人事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本院政治建设、教育培训、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检察文化和典型选树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协助院党组搞好党纪、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由政治处、监察室、党建办组成。

 

 

六、法警大队工作职责 

(一)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开展警务协助,对上级司法警察部门在办案中要求警务协助的,积极支持、大力配合。

(三)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负责办案工作区日常管理、送达法律文书、院机关安全保卫、维护接访场所秩序和安全、协助执行看押和押解等警务工作;
(四)服务刑检办案,刑检部门在办理涉黑、涉恶及有影响的大要案的提押、出庭公诉等,法警大队提供警务支持,确保法律监督职能的顺利实施。协助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警务支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现场和检察官安全。

(五)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针对自身薄弱环节进行强化训练,提高队员综合素质;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六)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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