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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423日在开鲁县十六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开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常态、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县检察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共办理批准逮捕案件174件232人,同比上升22.53%和31.07%;提起公诉544件656人,同比下降20.1%和24.16%;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违法情形监督75件次,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件。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大局

 

牢记新时代政法机关的职责使命,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打好检察“组合拳”,深入推进平安开鲁建设,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县委及上级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要求,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批准逮捕5件12人,提起公诉3件5人,均作出有罪判决。深入排査案件线索,深挖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向县纪委监委移送线索11条,目前已立案5人,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强大震慑。落实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制度,坚守法治底线,严格审查把关,对李江、李立忠等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1名犯罪嫌疑人、28起犯罪事实报送至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级办理,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梁钧“3·25”持枪杀人案件发生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引导侦查取证、综合信息发布、善后工作协助三个工作小组,与通辽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深入现场协助勘查,时刻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对出现的系列问题综合研判。在办理批捕、起诉过程中,严把证据关、程序关、质量关,受案当日对梁钧提审并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通辽市检察院等四级检察机关通过微博、微信进行权威发布,取得了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年共办理涉枪涉爆犯罪批准逮捕案件8件14人,提起公诉4件19人,有力打击了涉枪涉爆犯罪的再次发生,为平安开鲁、法治开鲁贡献检察力量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围绕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依法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批准逮捕非法集资、“套路贷”等案件犯罪嫌疑人9人,提起公诉13人,有力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按照全县精准脱贫工作部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措施,积极落实县扶贫办提出的庭院经济“3+X”工作,出资两万余元为贫困户提供商薯苗10万株,煤炭5吨,协调资金3万余元购买鸡雏、饲料等,被通辽市委评为“脱贫攻坚包联工作先进单位”。将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切实将政法机关“三个助力”工作落到实处,让“法律扶贫”助推“精准扶贫”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对破坏生态自然资源案件的后续跟踪监督,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案件13件16人,提起公诉133件141人,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与水利部门主动对接,积极监督推进西辽河流域“四乱”治理工作,发现违规建筑、污水排放、挖沙取土等问题37个,关行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4份,积极跟进监督整改落实,做好公益保护“下半篇文章”。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提供高质量检察产品、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主题,举办了“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与中国银行开鲁支行开展了“检企共建”警示教育座谈会,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推进项目落地实施。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严格落实高检院提出的“对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疑罪从无”的原则,尽量减少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负面效果。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抓手,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检察机关便民利民的服务品质。全面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对受理的各类来信来访51件案件线索,做到及时分流和办理,进一步提高办信工作质量和效率。 

 

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助力清廉开鲁建设,加强与纪委监委办案工作衔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堤坝,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依法逮捕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提起公912人,已作出有罪判决4件8人。办案中注重教育感化,促使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巩固反腐败成效。

 

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推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机制,审慎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件13人,不批捕3人;审查起诉10件13人,不起诉2人。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回访调查,加强观护帮扶帮教工作,让其早日重归社会。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持续推进“朵兰·未检”法治进校园“十百千万工程”,加大对偏远农村牧区学校讲授法律知识工作力度,院内10名法治副校长及巡讲团成员共开展法治宣讲17次,受教育学生14000余人。建成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案区,开展心理疏导3次,亲职教育6次。联合教科体局对县域内20所学校、幼儿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突出主业抓诉讼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对“立的对不对、抓的该不该、判的公不公、执行的严不严”等问题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全年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5件,制发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15份、检察建议4份;追捕漏犯5人,纠正漏罪11人,追诉漏犯6人,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最高检文件精神,设立了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工作室,促进规范执法。依法提前介入3件3人,引导侦查取证,形成打击合力。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的刑事犯罪,坚持少捕慎诉原则,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全年不批捕50件60人,不起诉40件62人,有效推动社会治理建设

 

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3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7件,发现虚假诉讼案件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案线索40条,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向通辽市检察院提请民事抗诉20件,均获市院支持。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与县司法局、看守所、武警中队召开联席会议6次,发出检察建议3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为县监管场所连续保持24年安全无事故发挥重要作用,全年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议办案部门对18名没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变更了刑事强制措施,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特赦工作会议精神,对监外执行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13名符合特赦条件罪犯上报至通辽市检察院审查,做到依法、有序、高效完成特赦法律监督工作任务

 

三、注重实效抓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牢记党和人民嘱托,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探索中国特色公益诉讼检察之路。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5件,已立案并进入诉前审查程序45件,提出检察建议34份,回复率100%。批准逮捕公益诉讼案件14件18人,提起公诉79件84人,着力打造“民生检察”新品牌。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开展了“绿剑”行动补植复绿回头看工作,有效督促行政机关更早发现问题、更好履职尽责,尽最大努力使被破坏的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在行动中发现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线索1件,及时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对该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推进英雄烈士陵墓保护工作。积极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对县域内所有烈士陵墓保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公益诉线索2件,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均已整改落实,切实做好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监督工作

 

  四、凝心聚力抓队伍建设,锻造忠诚创新担当检察铁军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统筹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检察基础建设,为开鲁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夯实根基。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落实一把手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不断巩固和强化政治意识、政治观念、政治立场和政治纪律。认真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开展党组成员讲党课活动12次,发展党员1名,发展入党积极分子3名,进一步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通过中检网站、法宣在线、集中学习等方式,及时组织干警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内容,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根据时事政策、法律最新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干警参加刑事检察业务、扫黑除恶等各级各类外出培训38人次,投放经费近10万余元。全年共有18名干警获市级以上表彰,1名干警获自治区级表彰。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通辽市政法系统“正风肃纪深化年”专项活动,全力打造公正、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对照自治区党委巡视县委反馈意见,制定详细的整改工作台账,抓实抓细巡视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实效,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加强检察干警“强化素质、严守纪律”责任担当,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提升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纪律作风建设水平,树立新时代检察干警良好社会新形象。

 

推进重点环节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组,将原有18个内设机构整合为3业务部门、2个综合部门,下设1个司法警察大队。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案件由同一检察官或办案组负责,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入额领导带头办案制度,6名班子成员全年办案284件,占办案总数的29.46%,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结合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380人,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网上预约及制作电子卷宗服务,积极听取律师意见建议,深化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

 

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 切实推动智慧检务工作创新发展,购置并完成了检察服务自动预约系统、高清楼宇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和三方庭审系统设备安装工作,有效促进检察工作提升。全面推进检委会会议系统、出庭一体化、智能语音云平台等现代科技手段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以全面加强和保障民生、化解信访矛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抓手,研发并推广“指上检察院”小程序,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通过该程序受理举报线索4件,有效打造“公正、阳光、高效、便民”的便捷通道。

 

积极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专题审议意见。全年邀请自治区、市、县三级人大、政协领导及代表、委员40余人次参加我院开展的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调研座谈会等活动,进一步拉进与代表委员的距离。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开展“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主题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不断提升检察新闻宣传工作,通过“两微一端”等发布信息1500余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45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9件。被上级媒体转发20余篇,其中国家级9篇,做好依法办案、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牢牢把握新媒体舆论的引导权和话语权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离不开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是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和帮助检察工作发展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委员及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与不足:一是服务全县社会发展大局的工作措施还需深化落实,服务保障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还有待提升,创先创优工作还不够突出;三是信息宣传力度不够,只顾低头办案忽视宣传作用的现象普遍存在;距离“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还有差距“领军式”人才比较短缺,对干警八小时外监管还需持续用力。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工作安排部署,以人民为中心,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开鲁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服务全县工作大局。毫不动摇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新发展理念,助力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办好检察民生实事。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落到实处,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在提升办案质效方面的优势,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检察官全面履职尽责。

 

三、以党建带队建,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做到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切实提升检察宣传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和服务大局能力,讲好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坚持严字当头,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要在县委和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推动开鲁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平安开鲁、法治开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分别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对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法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14种罪名可以立案侦查。

2.“十百千万工程”:由市检察机关牵头组织市级有关委办局和九个旗县市区组成10个宣讲团,培养100名优秀宣讲员,五年内进入1087所学校,让43.3万学生接受全面的法治教育。

3.认罪认罚从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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